关于选拔推荐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(2012.3.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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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属各单位: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选拔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》(内人社发[2012]16号)文件精神,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已开始。为做好我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范围
选拔对象为科学研究、高等教育、医疗卫生、工农业生产、科技管理、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选拔条件
选拔条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、技术、管理专家的暂行规定》(内政发[1990]31号)规定执行。
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5周岁以下(1957年1月以后出生)。
选拔工作要同培养学术、技术带头人结合起来。选拔中坚持德才兼备原则,把品德、知识、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,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,可推荐申报。
三、评选程序
1?⑶敫鞯ノ蛔龊帽敬纹姥』疃男ぷ鳎橹蛊姥⊥萍龉ぷ鳎扛龅ノ豢赏萍?1名人选,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。
2、推荐人选需填写《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》一式两份(见附件),并附有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一份,于3月1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,逾期恕不受理。
3、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,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、充分酝酿后,确定3名正式候选人,经党委会研究后上报人事厅。
此通知。
人事处
2012年3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