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(2012.3.14)
分类:通知
关于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重点
国合专项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、能源环保、粮食安全、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,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;
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、信息网络、现代农业、生物与健康、生态环境保护、空间和海洋、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,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;
围绕转变增长方式、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,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,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;
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科技计划、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,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、填补国内空白、缩小差距、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;
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,整合各方在技术、人才、产业、渠道等方面资源,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;
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,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 “走出去”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。
二、项目推荐方式
按照《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本次推荐以自主项目建议为主。自主项目是指以《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所设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为目标,在重点合作领域及国际热点领域,由中方主动组织设计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。列入部省会商和部际协调机制的项目、与国家重大专项及重点建设衔接配合密切的项目、产学研相结合且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。
项目主要由各部门和地方组织推荐产生。组织(推荐)部门要对具备合作潜力和前景的合作项目进行主动设计,合理组织分工,形成自主项目,并指导项目单位仔细阅读推荐要求、认真填写项目建议书,对项目建议书内容严格审核把关。
三、项目建议书填报要求
项目建议书是国际合作司以及战略专家了解项目情况、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议、进行战略决策、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。项目单位务必要按照建议书的内容、格式及字数要求,认真阐明项目的战略重要性、合作必要性、紧迫性、优势互补性、国内外技术现状及预期成果应用等关键内容。
对填报建议书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:
(一)项目符合国合专项的目标和重点,满足推荐要求和条件。国合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,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企业。
(二)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、理由充分、目标明确、内容具体,合作方案合理可行,技术指标可考核。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,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;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,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;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,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。
(三)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,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,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,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。
(四)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,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。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、资金、人员或信息资料、先进设备、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。
(五)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,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,维护我方利益。
(六)以企业为主体提出(或参加)的项目,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。
(七)国合专项不支持基本建设、纯设备采购项目,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,不支持成熟技术、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。
四、填报方式
本次填报采取离线方式。请从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”(http://www.istcp.org.cn)的“文件下载”栏下载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.pdf”文件,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.0及以上版本打开,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,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。
填写完毕后,打印纸质版由项目组织(推荐)部门审核盖章(一式8份,请勿附带其他材料)。电子版文件请以“项目组织(推荐)部门+项目名称”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(光盘一份)。
注意事项:此次不包括对俄项目,对俄项目另行通知。请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光盘送达科技处
联 系 人:吴永军 巩天浩
内蒙古工业大学科技处
2012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