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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2016-04-22 17:32     (点击: )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全面摸清学校资产账实情况,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,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、财务管理相结合,依据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6号)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自治区政府第181号令)、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(财资〔2016〕1号)等文件有关要求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》(财资〔2016〕2号)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》(内财资〔2016〕144号)文件精神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目标

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的“统一政策、统一方法、统一步骤、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”的原则,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。

(一)全面摸清家底。对学校基本情况、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,真实、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,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、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。

(二)完善监管系统。通过资产清查,完善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,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实施动态管理,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。

(三)实现两个结合。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,为编制年度预算、加强资产收益管理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。

(四)完善管理制度。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,全面总结经验,认真分析原因,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,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切实加强领导,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,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:

组 长:邢永明

副组长:姚 德 栗文义

成 员(按姓氏笔画排序):

马利强 王世勤 刘醒君那音巴雅尔 孙志强

吴永军 宋 智 张凤英 袁和平
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,刘醒君兼办公室主任。

各部门、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,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于4月25日前报送国资处(纸质,加盖单位公章)。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
三、清查基准日和范围

(一)清查基准日

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。

(二)清查范围

1.资产清查工作范围是指各部门、各单位(含党群行政部门、学院、部、中心、研究所、重点实验室等)占有、使用及管理的国有资产。

2.校属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的学校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,学校投资兴办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。

四、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

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清理、账务清理、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。

(一) 学校基本情况清理

由党政办公室对学校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。

(二)账务清理

由计财处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、各类库存现金、有价证券、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。

(三)固定资产清查

由国资处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、核对和查实。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、损失按要求进行分类,提出相关处理意见。

1.使用单位自查:各部门、各单位以学校的资产账目为基础,认真核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平台中所有数据信息,逐项核对,如有变动、错误或漏填项,资产管理员要及时修改资产管理平台数据,保证学校资产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。同时,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,具体办法如下:

(1)查数量:要依据资产账目逐台核对、落实,做到账物相符。有账无物资产(盘亏),要查明去向。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,单位领导确认签字盖章,如已报案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。

(2)查标签:设备标签是资产的身份识别号码,每台设备都有自己的标签,各单位要逐台核对标签,做到台台有标签,件件有身份。没有及时张贴标签的到国资处设备科进行打印并张贴。

(3)查状态: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,注明在用、不需用、毁坏不能用、盘亏、待报废等资产,待报废资产要注明待报废原因,按流程办理报废手续。

(4)查责任人:资产使用人为保管责任人,单位分管领导为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,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。

(5)查地点:对于设备的使用地点要查清楚,有变化的及时修改资产管理平台数据。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,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,各单位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,查清去向,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。

(6)查账外物: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物品(通用设备1000元以上、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)也要逐一登记,各个项目要填全。价值不能确定的,可以不填。

各单位自查结束后,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自查情况报告和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,经本单位资产清查小组组长签字、单位盖章后报送国资处,同时电子版发送到国资处办公自动化邮箱。

2.汇总与核查:由国资处根据各部门、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对资产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,并对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。

3.由国资处对全校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、损失按要求进行分类,提出相关处理建议。

4.由计财处和国资处对学校土地、建筑物的价值、面积、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对。

(四)专项核查与审计

根据财政厅要求,结合学校资产清查实际,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核查和审计,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有效。

(五)资产清查结果上报教育厅和财政厅。

(六)完善相关制度。由国资处负责收集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,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,认真分析,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,建立健全学校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(一)准备阶段(4月25日前)

1.成立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,各部门、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小组组长。

2.研究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实施方案。

3.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宣传及相关政策、业务培训。

(二)实施阶段(4月25日-6月21日)

1.各单位自查(4月25日- 5月6日)。根据学校统一部署, 各单位到资产管理平台下载本单位的资产清单,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。清查结果于5月6日前报国资处。

2.汇总与核实(5月7日-5月20日)。国资处对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,逐一核实。国资处和计财处对全校资产进行分类统计汇总,填写《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》。

3.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实(5月21日-6月21日)。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核实,予以专项审计,确保相关清查结果准确无误。

(三)上报总结阶段(6月22日- 8月30日)

1.撰写资产清查报告(6月22日- 7月10日)。国资处和计财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,编制《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》(共计3类38套报表),形成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。

2.上报资产清查结果(8月30日前)。由国资处整理申报文件、资产清查工作报告、资产清查报表、专项审计报告和档案等材料,并按要求上报教育厅及财政厅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利用本次资产清查机会,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、清理和登记,做到不重不漏、不留死角,不得瞒报虚报,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反映单位资产的全貌及实际状况,防止“前清后乱”和“清管两层皮”现象。

(二)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,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,分工明确,落实到人,配齐配强工作人员,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,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。

(三)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做好动员、培训、宣传工作,认真学习相关文件,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完成。

(四)各部门、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,不得瞒报虚报,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核查工作。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,按照相关党纪党规、法律法规处理。

内蒙古工业大学

2016年4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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