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内人发〔2003〕124号)文件精神,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考核调整工作由所在单位推荐、各盟市及有关主管厅局审核上报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,经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,确定入选2015年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人选356人。其中,第一层次70人,第二层次286人。
我校入选2015年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第一层次9人、第二层次33人。我院孟克其劳入选第一层次,黄平平、谭维贤入选第二层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