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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2017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的通知
2017-05-22 10:01     (点击: )

各有关部门、单位: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,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,我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校级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办法及程序

1、本、专科毕业生中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,依据《内蒙古工业大学本、专科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(2016年修订)》(校发〔201624号文件)。

2、本、专科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条件及办法:

1)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,是青年学生求学、立德、修身、成才的学习榜样,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、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。

2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,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。

3)愿献身国防事业、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,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,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,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。

4)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,在专业竞赛、科技创新、发明创造、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。各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(五年制的前九个学期,四年制的前七个学期,三年制的前五个学期)在本班级排名前20%;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;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达到良好以上;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;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。在校期间的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均达到及格及以上水平。

4)评选比例在各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8%以内。

3、研究生毕业生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,依据《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》。

4、各学院进行评选和推荐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,经校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,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,予以表彰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我校2017年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、硕士 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、学院统一填写《2017届毕业生系列评优汇总表》《内蒙古工业大学“三好学生”申请审批表》《内蒙古工业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请审批表》《内蒙古工业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登记表》,于201765日下午下班前分别报学生工作处两校区综合管理科和研究生工作部。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办公自动化邮箱,并通过“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”将本专科学生申报信息录入“学生荣誉—学生荣誉申请”栏目中待审核。

2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此项工作,按时上报评优材料。

3、各学院要通过评选工作,选树和宣传优秀典型,教育和引导广大在校生以他们为榜样,传承优良学风校风,做唯实尚行的工大人,做德才兼备的栋梁才。  

特此通知

附件:1.2016届毕业生系列评优汇总表

2.内蒙古工业大学“三好学生”申请审批表

3.内蒙古工业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登记表

4.内蒙古工业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请审批表(适用于院级学生干部申报)

5.内蒙古工业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请审批表(适用于校级学生干部申报)

6.内蒙古工业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请审批表(适用于班级学生干部申报)

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

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工作部

20175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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